关于实行广西医科大学校务 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桂纪发[1999]10号)文精神,以及区教育工会桂教工字(2000)11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
校务公开是伴随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出现应运而生的,是教代会的完善和补充。校务公开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推行校务公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洁治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行校务公开,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积极性。
4、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5、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学校的秘密之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重点工程建设、教职工福利待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
1、对学校的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及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从而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前途命运、教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种方案出台前经教职工群众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增强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全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人事考核与民主评议工作同步进行,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开,要真正体现评管用的有机结合。
4、对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
5、住房分配公开。将分配住房的政策条件、住房标准、申请住房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分排队的情况,预分方案,最后分配结果予以公布。
6、招生公开。
7、用工制度公开。将招聘干部和合同工的指标及最后确定的对象公开。
8、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晋级、评聘公开。将职称评定以及评优、评奖的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9、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也应及时向教职工说清。
(二)财务公开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每个学期开学时的各项收费项目要公布。
2、向教职工通报所收到的上级拨款情况。
3、学校资产收支等情况,向全校教职工通报。
4、学校的基建项目开支、购置仪器、设备等开支公开。在开支前要经过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后实施,定期向教职工民主议事会通报,重大项目实施前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基建项目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5、学校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把学校债权债务情况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必须坚持召开教代会。
2、建立校务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内容。公开栏要规范,做到防风、防雨、防损坏,并注明“校务公开栏”。公开栏长期公开以下内容: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单项公开的办理部门人员名单;举报电话;每学期公布一些单项公开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结果,让群众熟悉、了解的一些规章制度也要及时在公开栏内公开。
3、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包括广播、简报、公开信、告示等,随时公开一些需要公开的校务内容。
4、定期召开校情况通报会,同教代会代表团长、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正科级以上干部有关人员参加,校党政主要领导将校务公开范围和征求教职工意见的问题进行通报。
5、教职工民主议事会形式。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是实行校务公开的一个制度创新,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对学校教代会制度的补充,也是校务公开采取的一种形式。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审议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属于校务公开范围的重大问题的会议,议事期间,议事会代表具有发言权、审议权和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表决权,议事规则及章程由教代会讨论通过,议事会代表由教代会团(组)推举有较强的议事和参与决策能力、能正确地代表广大教职工意愿的教职工担任,人员应为教代会代表总数15%,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40%,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当然议事代表。
6、政务和财务公开。每学期或每学年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公开,做到及时、合法、真实、详细、规范。
7、分工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自行成为单项公开的工作小组,其负责人任小组长,负责本部门需要向教职工群众公开的内容,整理、报告、抄写、上栏咨询、解释等工作。

五、校务公开的步骤和监督
1、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遵循严格的程序。第一步由学校校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和专项监督小组整理出公开内容;第二步经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凡教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方案,应提前一周以上发给教职工代表预审,对教代会通过的决策和作出的决定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开。
3、学校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书记或工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检、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进行评议,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六、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
学校要把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摆上学校管理工作和工会
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校党政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成立由党委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行政、工会、纪检等有关负责同志和教代会代表等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增设教代会下面一个专门工作机构——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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