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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手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服务卡》

 


计划生育业务公示 

一、办理一孩《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
㈠、程序:

到现居住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服务手册》审批表

——>

按审批表内容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参加(市计生服务中心优生优育学习。咨询电话:5871681

——>

女方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发放《服务手册》

㈡、审核必备材料
1
、领取《服务手册》审批表(一式二份);                   
2
、结婚证;
3
、女方户口簿,如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持男方户口簿;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女方相片(1张);
6
、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
二、办理《二孩生育证》
㈠、程序

到现居住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

按审批表内容到有关单位审核并盖章

————>

女方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㈡、审核必备材料
1
、领取《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
、结婚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孕检证明(指定在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检 ,电话:5884779)
6
、女方相片(2张);
7
、第一孩出生(医院)证明;
8
、属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属独生子女病残家庭照顾生育二孩者,持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小组的鉴定证明。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
1
、申请人户籍单位或用工单位在新城辖区的;
2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3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口。
(二)程序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领表

———>

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申请人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

(三)审核必备材料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
1寸相片三张;
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只需已婚育龄妇女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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