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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各部门办事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     行)

    为了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减少文件,精简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对我校党政机关办事程序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对职责范围以内的事,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要等待、推诿。如确属无法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亦应先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学校领导决定。

        二、各部门之间要主动协商办事。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负责与其它有关部门商量解决。经商量未能解决的,视问题的性质,提交学校办公室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决定。

       三、各院、系、所、中心和校直属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自行积极、主动地解决;对涉及部处的事,应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不要绕过职能部门向校党政领导直接请示,更不宜要求领导同志直接批示;如有关职能部门决定不了的,由该部门按第一、二条规定程序办理。

         四、教职工的个人问题,主要依靠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解决。涉及机关某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组织出面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不要动辄向学校党政领导面诉或递送报告,更不要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直接许诺、批条子;如确需向领导同志反映或申诉的,可在校领导接待日向领导反映,或通过学校办公室转送报告和安排面谈。各部门、各单位对领导责成处理的问题要尽快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学校办公室的检查督促。同时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各部门、各单位给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除领导有专门交待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交学校办公室转送,不要直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更不要同时送给几位领导,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请示内容若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稿并取得一致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要如实说明。纯属行政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应交由学校办公室报送学校行政领导,必要时可抄报学校党委。

        六、需要提请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或文件,主办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并在会前将意见或文件交由学校办公室送与会者审阅。经过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机关各部门对来自基层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研究处理,十天内答复研究的情况或处理结果。

        七、对于上级党政机关来文,学校办公室必须认真处理,及时送学校党政主管领导批示、转送和催办。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转送的上级文件,一般在当天圈阅,以加快公文运转。对上级文件规定期限完成的事项,一定要依时完成,不得延误。

        八、翻印上级文件必须严加控制,“绝密”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翻印。除此以外的上级党政机关来文,确有必要翻印的,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可予翻印,但要严格控制翻印数量,其中秘密文件的翻印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九、下发文件要大力精简,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内容与已发过的文件基本相同的不要重发;不成熟的酝酿成熟再发。确有必要下发的文件,要严格掌握发文规格,可由主管部门自行下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名下发的,不要以党委或学校名义下发;可以学校名义下发的,不要以党委名义下发。此外要注意控制发文范围,党委、学校文件,非特殊需要,不发至部门下属科室和系、直属单位的下属单位;内容只与部分部门、单位有关的,不发给无关的部门、单位。

       十、所有代表学校对外报送的材料,必须送交学校办公室,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后再报,部门不能擅自对外报材料。对外宣传性质的资料,须经宣传部或学校办公室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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