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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统战、人事部(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人事、统战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制定管理全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二、做好处级及其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定级和选拔处级后备干部及培养工作。协助党委选拔、培养校级后备干部。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办理党员接收、转正、报批及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会同宣传部办好学校党校。
四、负责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和各分党委、各总支、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主管和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党员的表彰工作。
五、负责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
六、负责学校统战工作,密切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支持民主党派工作,协助他们搞好自身建设。
七、负责人员调配及附属医院与院外人员交流审批手续。做好各类毕业生的接收和转业、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
八、按管理权限做好对全校教职工的审查、考核、培养、奖惩工作。
九、负责享受国家政府特贴、跨世纪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秀专家、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辞退、辞职、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和退休后的回聘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的成人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研究生报考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的选留和岗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招工、录干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家属“农转非”手续。
十六、实施教职工工资调整、建档、建库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
十七、负责工资基金管理。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核定、造册上报。办理财政统发工资事宜。
十八、办理教职工的请假、销假、探亲路费报销、结婚登记证明和亡故抚恤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治丧事宜。
十九、负责教职工福利、劳保、津贴、各种奖金、书报费、回聘费等的审核管理及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教职工住房、公费医疗及职工子女统筹医疗。
二十、缴纳与管理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缴纳计划内临时工养老保险金、劳动力管理费。办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保险待遇。办理劳动监察审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25年教师教龄,25年教育工作者的审核上报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龄荣誉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二十二、主办春节期间的节日慰问工作。
二十三、负责办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支援基础教育等工作队成员的选派。
二十四、处理和接待本部门的外调、函调、来访等信访工作。
二十五、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搞好本部门文书档案归档和各类报表、统计年报工作。建立人事信息数据库。
二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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