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占地约10亩,1990年以前,只能生产供应普通级以下的教学实验用动物。1988年国家科委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行政法规,即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也于1989年和1992年分别颁布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和《医学实验动物监测手册》,这些条例细则对实验动物的管理机构,实验动物质量检定标准和条件设施检定标准、实验动物的保种、引种、供应与应用以及对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使我国实验动物工作逐步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和专业化。“九五”期间,国家科学技术部于1997年制定了《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国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
从1990年起,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先后投资400多万元,完成了实验动物普通级、清洁级、SPF(无特定病原体)级、动物实验室和饲料加工……存间的建设以及道路、环境美化等,实验动物中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于2000年4月正式给实验动物中心加挂了《广西实验动物中心》牌,2000年9月颁发了《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现在实验动物中心总建筑面积4501,每年可提供各类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5万只,提供6个实验动物品种----昆明小鼠,BALB/c-nu裸小鼠,SD大鼠,Wistar大鼠、兔及豚鼠,实验动物中心不仅可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等领用动物,同时,还肩负着向全区提供实验动物的重任。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设施也正在逐步完善,目前配备了常用的动物实验设备,如大、小鼠代谢笼、兔猫热原台、猪、狗、羊、猴等大动物手术台、无影灯、X光机、动物观察笼、空调等,有动物手术室5个,动物观察室10个,已正常开展大动物的心脏手术、器官移植手术等。动物中心还建设了猕猴、树……养殖基地,占地约200亩,存栏猴约100只,已繁殖至F3代,可供科研试验用。
进入21实际,为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验动物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提高实验动物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如野生、水生动物的实验动物化研究,开展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如研究建立动物模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转基因,基因敲除(入)动物模型的研究等,开展实验动物“3R”(替代、减少、优化)研究以及开展信息网络和计算机在实验动物领域的应用研究。如今的实验动物是一个集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为一体的综合性、花园式中心,我们相信实验动物中心的明天会更美好。
政府颁发合格证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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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物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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